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学院联系方式:院办0791-83808820,招办0791-83806062、传真0791-83809767,学院网址: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
2013年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