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录取时将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平行院校志愿”,后“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再“院校服从志愿”。
(2)学院严格依据考生投档分,并按“分数清”的录取原则,结合“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学院可根据录取情况适当调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语、数、外三门课程的总分择优录取;在投档总分和语、数、外三门课程的总分均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考生将根据数学成绩(文史类考生根据语文成绩)及考生的技能、特长和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2013年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章程省外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