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各地招生主管部门核准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2.被我院录取的考生须按要求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而又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入学资格。
3.根据省教育厅、公安厅苏教招〔2003〕4号文件精神,新生可将户口迁至学院,也可根据本人自愿,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013年江苏商贸职业学院五年制大专新生入学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