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按照“中央政策引导、地方统筹安排、积极稳妥推进、保持平稳过渡”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省财政、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各市、县(市、区)认真做好扩大免学费政策范围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工作,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
(二)加强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定期公布合格和不合格学校名单;要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认真核查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特别要加强对“一牌两校”、“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将从2013年起,每年对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系统中的数据与普通高中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定期比对查重,凡发现重复上报学籍的,在追究有关学校负责人的责任的同时,省财政将双倍扣减骗取的省补助资金。市、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做好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并及时维护相关数据信息。
(三)落实经费责任,强化资金管理。在省财政统筹制订免学费和助学金补助资金具体分担办法的基础上,市、县财政要按照要求足额筹措落实免学费和助学金补助资金。要加强免学费和助学金补助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建立严格的预决算制度,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综合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免学费和助学金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严格收费审批,规范收费行为。
(四)建立民办学校资金监管账户,完善监管体系。各市、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35号)要求,完善对民办学校学费收入的管理制度,建立民办学校学费收入信息管理系统和学费专户监管制度,规范民办学校财务行为,保证民办学校学费收入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各民办学校要设立监管账户,专门用于核算学费和财政补助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其他性质的收入和支出不得通过该账户核算,学校免学费外的学费收入应当及时、足额地存入监管专户。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快完成监管专户开设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将学费结余和财政补助资金结余转入监管专户核算。确保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认真做好已收学费的退费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和人社部门要在免学费补助资金下达后,尽快组织学校启动学费退还工作。按学年缴纳学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将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的学费一次性退还给学生。所有中等职业学校晚应于2012年秋季学期结束前,完成学费的退还工作。
(六)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各地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相关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使广大学生及时了解受资助权利,为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做好2012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的思想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过渡。
2012年12月18日星期二
2013年江苏省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省财政分担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