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
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学生实习期间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其中:对实施“2+1”学制安排模式的,按照三年级免学费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对实施“2.5+0.5”学制安排模式的,按照三年级免学费人数75%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免学费标准按照省、市、县(区、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参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确定,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中外合作办学超过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的部分不予免除。
2013年江苏省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省财政分担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