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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投档原则及办法

2013年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投档原则及办法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7-05 03:39:00 解决时间:2018-03-23 06:30

满意答案

五、投档原则及办法

(一)投档原则

1.文科类、理科类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将省控线上的考生,分文科类、理科类,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将省控线上的考生,分文科类、理科类,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将省控线上的考生,分文科类、理科类,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2.体育类

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且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分男生、女生,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参照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办法投档。

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且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分男生、女生,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参照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办法投档。

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且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分男生、女生,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参照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办法投档。

3.艺术类

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其投档原则是“满足等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艺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的投档原则是对文化分达线、专业合格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艺术类院校如对必测科目提出等级要求,则投档时还需符合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其投档原则是“满足等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艺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的投档原则是对文化分达线、专业合格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艺术类院校如对必测科目提出等级要求,则投档时还需符合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其投档原则是“满足等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艺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的投档原则是对文化分达线、专业合格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艺术类院校如对必测科目提出等级要求,则投档时还需符合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使用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按照“满足等级,专业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参照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办法投档。

(2)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参照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办法投档。

(3)对报考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且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相关招生院校自行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4)对报考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的其他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专业),且专业合格、文化分达省控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

院校对进档考生按本校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对于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第1小批院校,我院将在7月1日前完成向其寄发第一志愿考生成绩的工作,请各有关艺术类院校在收到我省考生成绩后再决定录取名单。

院校对进档考生按本校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对于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第1小批院校,我院将在7月1日前完成向其寄发第一志愿考生成绩的工作,请各有关艺术类院校在收到我省考生成绩后再决定录取名单。

院校对进档考生按本校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对于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第1小批院校,我院将在7月1日前完成向其寄发第一志愿考生成绩的工作,请各有关艺术类院校在收到我省考生成绩后再决定录取名单。

(二)投档办法

1.实行自主选拔录取的院校应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政策,按招生章程中所确定的规则、办法录取。凡高考总分达到本科第一批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已填写《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并经我院审核公示无异议的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我院将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档前,按其自主选拔录取院校志愿,先行向有关院校投档。

省属6所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院校中,对采取高考成绩和面试成绩加权综合评价方式择优录取的试点院校入选考生,以及对不采用加权综合评价方式择优录取的试点院校入选的个别具有特殊才能、突出成绩或创新潜质、特别优秀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本科第二批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且已填写《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并经我院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我院将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档前,按其自主选拔录取院校志愿,先行向有关院校投档。

没有被录取的入选考生,院校应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档前及时退档,以便这些考生参加本一平行院校志愿的检索、投档。

省属6所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院校中,对采取高考成绩和面试成绩加权综合评价方式择优录取的试点院校入选考生,以及对不采用加权综合评价方式择优录取的试点院校入选的个别具有特殊才能、突出成绩或创新潜质、特别优秀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本科第二批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且已填写《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并经我院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我院将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档前,按其自主选拔录取院校志愿,先行向有关院校投档。

没有被录取的入选考生,院校应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档前及时退档,以便这些考生参加本一平行院校志愿的检索、投档。

省属6所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院校中,对采取高考成绩和面试成绩加权综合评价方式择优录取的试点院校入选考生,以及对不采用加权综合评价方式择优录取的试点院校入选的个别具有特殊才能、突出成绩或创新潜质、特别优秀的考生,高考总分达到本科第二批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且已填写《江苏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并经我院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我院将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档前,按其自主选拔录取院校志愿,先行向有关院校投档。

没有被录取的入选考生,院校应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档前及时退档,以便这些考生参加本一平行院校志愿的检索、投档。

2.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批次,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根据各校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批量投档;艺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按传统志愿投档方式投档。在文科类、理科类投档过程中,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体育类、艺术类投档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

3.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过程中,少数民族考生A志愿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报考其他院校的,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对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预科班的,如院校在省控线上生源不足,将按有关照顾录取政策降分投档,大降分不超过40分。

4.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且其本科平行院校志愿中A志愿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外语专业的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照顾投档。

5.对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先进行锁定,在平行院校志愿批量投档后分别按有关政策,并依照考生志愿,进行补充投档,由院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这部分考生均不占投档比例。

6.报考空军航空大学飞行员的考生必须为空军招飞体检和政审合格的考生,不需要网上填报志愿,在提前批次录取开始前,按空军招飞合格名单直接投档、录取。

(三)关于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后,省控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并在市、县(市、区)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对所填报志愿信息进行确认。因此,请各院校务必按我院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审核、退档等各环节的录取工作,保证档案的正常周转,保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我院联系后仍无故拒绝或故意拖延时间的,我院将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根据所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后,省控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并在市、县(市、区)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对所填报志愿信息进行确认。因此,请各院校务必按我院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审核、退档等各环节的录取工作,保证档案的正常周转,保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我院联系后仍无故拒绝或故意拖延时间的,我院将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根据所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后,省控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并在市、县(市、区)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对所填报志愿信息进行确认。因此,请各院校务必按我院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审核、退档等各环节的录取工作,保证档案的正常周转,保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我院联系后仍无故拒绝或故意拖延时间的,我院将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根据所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四)关于院校服从志愿

考生在填报各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的同时,可以填报院校服从志愿,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可以填报10所愿意服从的院校,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可以填报6所愿意服从的院校。院校服从志愿按照从左到右的顺序,依据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办法投档。

考生在填报各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的同时,可以填报院校服从志愿,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可以填报10所愿意服从的院校,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可以填报6所愿意服从的院校。院校服从志愿按照从左到右的顺序,依据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办法投档。

考生在填报各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的同时,可以填报院校服从志愿,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可以填报10所愿意服从的院校,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可以填报6所愿意服从的院校。院校服从志愿按照从左到右的顺序,依据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办法投档。

(五)关于政策性降分投档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录取后,如仍有少数院校线上生源不足,不能完生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批次预先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可在同批省控线下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如按相关规定进行降分后,仍有少数院校生源不足,不能完生计划,可再对本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各批次大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10分(第三批本科视生源情况,可再适当降分)。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录取后,如仍有少数院校线上生源不足,不能完生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批次预先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可在同批省控线下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如按相关规定进行降分后,仍有少数院校生源不足,不能完生计划,可再对本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各批次大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10分(第三批本科视生源情况,可再适当降分)。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录取后,如仍有少数院校线上生源不足,不能完生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批次预先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可在同批省控线下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如按相关规定进行降分后,仍有少数院校生源不足,不能完生计划,可再对本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各批次大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10分(第三批本科视生源情况,可再适当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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