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1.初试
(1)初试时间: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7日进行)。
(2)我校初试科目中有以下全国统考科目,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2-俄语、203-日语、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除以上科目外,其他科目均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2.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初。具体时间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2)复试内容:一般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笔试、综合面试等,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3)复试比例及权重:一般实行差额复试,初试、复试权重等由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并公布。
(4)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5)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无论何时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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