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简章内容如有与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上级文件为准。未尽事宜,由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和科文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2.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多种奖学金,获奖面达40%。申请减免学杂费的考生请勿报考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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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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