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的统考总分成绩达到省控制线及以上;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测试成绩达到4C(含)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合格;
(2)所有专业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3)普通类专业招生分文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依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专业清”的方式进行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较高的优先录取;考生选测科目等级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依据考生语、数两门科目总分和考生的技能、特长、获奖情况择优录取。如考生所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报考志愿的顺序,录取其他志愿专业。当考生所有志愿专业都不能够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预退档。
2013年江苏省常州化工学校招生章程江苏省普通普通文、理科考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