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基本原则:依据选科,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专业确定原则:采用“等级级差法”对考生进行排序。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选测科目等级级差设置加分标准为:A+=4分,A=3分,B+=2分,B=1分),采用投档分与等级级差分之和作为录取依据;采用专业级差方式确定考生专业,专业之间的级差分值为“1.1.0”;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语数外三门总分、外语成绩;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2013年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江苏省普通类招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