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的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专业类别和生源类别按考生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的考生按加试成绩、文化测试英语以外科目成绩依次排序,考生专业只能在同一专业类别的专业之间调剂,不得跨类录取。
(2)建筑设计与管理类、建筑工程类每个招生专业录取的中职生、企业青年、复转军人数原则上各不超过3名。
(3)每个招生专业录取的艺术和体育特长生数原则上不超过2名。
(4)校长推荐生的录取:各学校在不同专业类别限推荐学生1名,中职推荐生须选择与已学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推荐生面试合格后,按推荐专业录取。
2013年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建院江苏省内对口单独招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