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烈士子女,录取时总分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加3分;
(2)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的考生(文化免测的除外),录取时总分加30分;
(3)有实用新型专利的考生每项加20——40分,有发明专利的考生每项加40——60分;
(4)普高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两门选测科目除外)成绩加分:按2012年及以前的有效成绩,取高的四门加分。A等级加10分,B等级加5分。
(5)持有中级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生,录取时总分加10分,持有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录取时总分加30分。
(6)获得三等功表彰的复转军人(文化免测的除外),录取时总分加30分;
以上加分,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2013年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建院单独加分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