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给予国家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
l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10分。
l烈士子女,录取时加10分。
l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l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加10分。
l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10分。
l烈士子女,录取时加10分。
l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l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加10分。
(2)学院政策性加分项目:
l语数外文化联合测试成绩按等级进行级差加分,A级每科加10分,B级每科加5分。
l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按等级进行级差加分,A级每科加10分,B级每科加5分。
以上加分情况,由学院审核确定。
l语数外文化联合测试成绩按等级进行级差加分,A级每科加10分,B级每科加5分。
l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按等级进行级差加分,A级每科加10分,B级每科加5分。
以上加分情况,由学院审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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