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文理三分开(分开公布计划,分开划线,分开录取),以考生文化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先分数后等级,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选测等级:普通文、理科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2C;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不做要求。
3、专业安排: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按投档分成绩高低(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等级,等级高者优先)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4、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须参加省专业统考合格和文化考试(三门统考和学业水平测试),并且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等级合格。按照“满足等级,按分排序(综合分相同的,专业等级高者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5、考生加分录取政策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6、体育、艺术特长生、英语成绩比较突出、单科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生源基地中学的考生,或具有特殊才能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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