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彰奖励加分
(1)在中职或中学学习阶段获得地市级(包括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加10分;
(2)同时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只计算一项。
2.基本技能资格证书加分
(1)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加5分;
(2)参加演讲、舞蹈、歌咏、美术、体育、音乐、表演等比赛,获得三等以上奖励,按照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加15、12、10、8分,获得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6、5分;
(3)参加艺术类专业高考取得合格证书加15分。
3.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加分
(1)取得的中级(包括中级)以上专业技能证书与报考的第一志愿相一致的加10分;
(2)取得的中级(包括中级)以上专业技能证书与报考的第一志愿无关的不加分;
(3)参加专业技能竞赛,获得的奖励与报考的第一志愿相一致,按照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加20、15、12、10分,获得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6分。
4.教育部规定及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加分项目:
(1)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20分。
(2)长期居住在民族自治县的汉族考生,录取时加10分。
2013年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加分标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