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要求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青岛大学临床医学相应专业学位,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
2013年济宁医学院青岛大学医学院联合培养在职硕士开始招生培养方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