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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集美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退费办法

2013年集美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退费办法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8-09 17:25:00 解决时间:2017-05-21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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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退费办法

  学生注册足额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二、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四、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五、参加重新学习课程的学生,中途退出学习的不退学费。

  六、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七、学生办理退费时要提供原缴费的有关票据。

  ??????????? 2017-05-21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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