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各职业学校要坚持“专业立校、专业强校”的理念,以突出“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为原则,加强专业调整和建设,合理设置招生专业,依靠专业办特色、求发展。各学校新增设专业要以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为依据。同时,必须提交该专业的市场调研论证报告、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教学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方可招生。对连续两年招生不足计划30%或不足一个教学班的专业,下一年将撤销该专业招生资格。
市教育局统一制定《2013年吉林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并作为全市职业学校学藉审定注册依据。各学校招生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专业,所招学生不予注册建籍。
2013年吉林市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优化专业结构,科学编制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