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符合填报注册入学志愿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填报志愿,向我院提出申请。
2.根据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精神和省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册我院的考生,我院根据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个人特长、专业技能情况、平时成绩,注重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均满足考生第一志愿。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4.报考我院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文化分加专业分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均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加分后进档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顺次录取,有专业特长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开始前,将有关证书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报我院审核。
(1)艺术特长生:在县(区)级及其以上单位文艺汇演中获得奖项的考生;器乐考级获得8级及其以上证书的考生;
(2)体育特长生:获得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或在县级及其以上单位体育单项竞赛中获奖,或团体项目获奖,本人为主力队员;
(3)技术创造:有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技术发明创造或技术更新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4)等级证书:具有人保部门签发的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
(5)技能竞赛:在校级及其以上单位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奖励的考生;
(6)思想品质方面:被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或在见义勇为、好人好事方面受到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表彰的考生。或在中职学习阶段,有突出表现,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校招生就业处认定的考生。
(7)学习成绩:在中学学习阶段学习成绩优秀;单科考试文化成绩、专业理论成绩、或实践技能成绩比较突出的考生。
7.除艺术类与普通类之间专业不可调整外,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可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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