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违反单招政策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追究相应责任。
(二)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录
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三)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不能再参加当年高考,也不能再被其他高校录取。
(四)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与通过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待遇完全相同。
(五)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不得转入其它院校。
(六)单独招生完成的任务数计入各院部、部门2013年招生包片任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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