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自主招生纪检组办公电话:0579-82265055。
(二)综合素质测试形式为面试的,全程录像或录音。
(三)自主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浙江省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试点暂行规定》、《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监督管理细则》的各项规定,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四)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交报考申请,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资格;已录取的若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五)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013年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