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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总则

2013年江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16 22:09:00 解决时间:2017-05-22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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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证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简称招生工作,下同)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综合性大学。学校中文全称为江汉大学,英文全称为Jianghan University,国标代码为11072。

第三条 学校注册地址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邮政编码430056。学校网址。

第四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63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法、文、史、教育、理、工、农、医、管理、艺术等11大学科门类。

第五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生(含艺术、体育类考生)、自主招生、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中职生、艺术特长生。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八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之一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省招生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条 报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考生(除运动训练专业外)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部分专科专业招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生源的考生须参加湖北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 2017-05-22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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