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交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3、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备注:其他未尽事宜以湖州职业技术学院解释为准。
2013年湖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