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以考生的文化测试总分和加分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150%的比例划定填报专业志愿的分数线。
第十二条 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二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该专业招生计划15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参加本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试,对报考专业志愿不足的专业采取级差分调剂办法,由专业第二志愿调剂的,其文化课总分降5分,由服从志愿调剂的,其文化课总分降10分,以降分后的文化课成绩依次排序补足该专业招生计划150%的比例。
第十三条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相应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入围考生名单,具体名单将在规定时间公布在我校招生网,由考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十五条 学校外语考试的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根据专业计划,以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换算分值、文化测试总分和综合素质测试等三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高中选修课程情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序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测试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换算分。
第二十条 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入当年统招计划。
第二十一条 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
学校监督举报信箱:zhangyichi@***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572)2363638
第二十四 收费标准:按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艺术类专业学费每人每年7200元,其他专业学费每人每年6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800-12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各类奖学金和多项校外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和爱心帮困等各类资助政策,建立了“绿色通道”帮困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学府路299号
学校网址:http://www.*** http://www.***/
招生处咨询电话:(0572)2363678(0572)2363667
备注:其他未尽事宜以湖州职业技术学院解释为准。
2013年湖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与测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