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教育招生秩序,切实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和审查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3]5号)精神,结合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部标代码:1044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大学路1950号;邮编:27400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山东省卫生厅,教育主管部门为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创建于1950年,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1668人。
第八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坐落于驰名中外的中国牡丹城,书画之乡、戏曲之乡、武术之乡―菏泽市。校区毗邻曹州牡丹园、古今园、百花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第九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占地70.81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0.39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477.16万元,图书馆藏书61.91万册。学校校园环境优雅,办学条件完善,教学设施优越,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等配有制冷供暖中央空调。
第十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师资队伍教学经验丰富,业务精湛,师德高尚。现有专任教师56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72人,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221人;有山东省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师11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12人;拥有临床医学专业和药学专业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诺贝尔医学奖获得者,美国哈佛大学教授,世界著名医学科学家盖蒂谢克(D.CarietonGajdusck)为我校的科学顾问、名誉教授,学校常年有外籍教师任教。
2013年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