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3023),由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共建,以省卫生厅管理为主。
第三条学校设在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校址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
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八条2013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共有12个专科专业,分别面向全国1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九条 颁发证书学校: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条 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2013年杭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