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部委码:13030。
第六条 学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花坞路3号; 邮政编码:310023。
第七条 学院的性质:我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教育部备案、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和著名企业万向集团公司合作举办、并获香港理工大学全力支持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单考单招),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男女比例要求:无。
2013年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