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考生的复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并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其中,音乐学专业分招生省份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合格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的1:3;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合格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的1:3;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钢琴、器乐方向)分招生专业方向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合格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的1:2(器乐方向根据器乐种类按此比例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各省具体招生人数根据根据考生实际报考情况和专业成绩确定,与专业合格信息一同公布。
2013年华中师范大学音乐专业合格名单的确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