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浙江省籍的考生按以下规定录取:
凡专业校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志愿以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二)浙江省籍的考生按以下规定录取: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艺术教育专业:按“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办法,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按“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办法,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上述录取办法如与国家或各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或各省的招生政策和我校2013年招生总章程为准。
2013年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