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初试成绩(总分100分)
音乐学(声乐/器乐/钢琴主项)分主、副项计分:音乐学专业主项60%,副项40%;音乐表演专业按照原始成绩排名;音乐学(理论主项)初复试一次进行。
2. 复试成绩(总分500分)
考生终专业成绩按复试综合成绩排序。
各考试方向复试综合成绩结构如下:
3. 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3月29日左右登陆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专业复试成绩(http://******.cn)。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三日内拨打(027)67863404、67863334、67863374、67862239电话咨询。成绩公布后,我校将进行专业划线,合格考生可上网打印专业合格证。
4. 专业合格名单的确定
依照考生的复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并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其中,音乐学专业分招生省份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合格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的1:3;音乐表演专业(舞蹈方向)合格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的1:3;音乐表演专业(声乐、钢琴、器乐方向)分招生专业方向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合格比例原则上为招生计划的1:2(器乐方向根据器乐种类按此比例确定专业合格名单)。各省具体招生人数根据根据考生实际报考情况和专业成绩确定,与专业合格信息一同公布。
2013年华中师范大学音乐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名单的确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