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各专业文化成绩、外语成绩要求及录取原则如下:
备注:①音乐学(声乐/器乐/钢琴主项)专业各省前三名(计划人数在5人以上),原则上可以降低20分(原始分)录取。
②对于在2013年音乐表演(声乐、钢琴、器乐方向)专业考试过程中专项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参照《华中师范大学音乐表演专业专项成绩特别突出考生选拔办法(试行)》实行优先录取。
③为丰富校园文化,建设高水平交响乐团,对我校交响乐团目前所缺乐器种类专项特别优秀的考生,学校在考生所在省(市、区)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学校给予优惠政策录取。
2013年华中师范大学音乐高考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