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全面考核、综合评定。
(二)优先原则
1、第一志愿考生优先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考生(以下简称“一志愿考生”)相对于调剂生享有“复试优先和录取优先”待遇。
二、组织与管理
(一)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分工负责管理。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核、决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要求,指导、监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三)研究生招生学院(以下简称“招生学院”)主管院长是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的责任人。各招生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本学院各专业(学科)复试小组的工作。
(四)各学院要强化复试考核,改进评价的方式方法,切实发挥复试考核的作用。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复试,一志愿在先,调剂生在后。
(五)各招生学院要进一步明确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复试中的地位和学术责任,依靠导师结合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研究制订复试内容和评价方式方法;要加强对参加复试的教师、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掌握招生政策和纪律。复试人员在复试中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特别是面试现场记录),保证复试的公平性、有效性和质量。
(六)复试试题及其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在使用完毕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招生学院要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规范和有效。
(七)各招生学院要根据复试人数,提前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等保障。
三、复试录取比例和复试内容与方式
(一)各专业均采用差额复试方式,复试与录取比例一般为1.2:1,生源充足的招生学院,可适当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二)复试考核内容与方式
复试考核内容一般应包含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两方面。复试要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特别是要突出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同时要深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1、复试方式
复试主要采用资格审查、政审、体检、专业知识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外语能力测试、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
2、复试内容
专业知识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内容按照2013招生目录中公布的科目和范围进行考核。
面试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等;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复试评判标准
资格审查、政审、体检等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专业知识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专业英语笔试等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卷得分。
面试评分标准(面试百分制):(仅作参考,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可自行制定评分标准)
四、调剂要求
五、综合成绩计算和使用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各招生学院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必须优先录取,剩余招生指标再用于调剂生的录取。各招生学院须将参加本学院复试的所有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一志愿考生和考生分开排序,排序须根据下列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从高到低进行。
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学院及时将综合成绩排序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研究生院,综合成绩排序表必须经本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方可生效。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各招生学院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必须优先录取,剩余招生指标再用于调剂生的录取。各招生学院须将参加本学院复试的所有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一志愿考生和考生分开排序,排序须根据下列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从高到低进行。
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学院及时将综合成绩排序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研究生院,综合成绩排序表必须经本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方可生效。
六、招生指标分配和计划完成
七、破格复试录取规定
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2013年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录取。
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2013年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录取。
八、复试具体安排
2013年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拟定于4月7日下午-11日进行,复试人数较多学院可适当延长时间,各学院做好本学院复试具体时间安排,并及时向考生公布。
2013年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拟定于4月7日下午-11日进行,复试人数较多学院可适当延长时间,各学院做好本学院复试具体时间安排,并及时向考生公布。
九、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复试
工商管理硕士(MBA)由我校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有关规定单独制定复试方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考生公布。
工商管理硕士(MBA)由我校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有关规定单独制定复试方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考生公布。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十一、其他
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计划财务处、保卫处、校医院、后勤服务总公司、网络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参与研究生复试的相关工作,以确保整个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果上级部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上级的新要求执行。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检监察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计划财务处、保卫处、校医院、后勤服务总公司、网络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参与研究生复试的相关工作,以确保整个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果上级部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上级的新要求执行。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2、名校高分调剂生优先
毕业于名校的高分调剂生源(以下简称:名校高分调剂生)享有“同等条件下复试优先和录取优先”待遇。其中,“名校”指进入教育部“211”、“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院校。
2013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和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