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考生凭符合加分条件的原始件、复印件到报名点申请,报名点验收合格后,由考生填写《优惠加分考生登记表》(复印件附后),汇总《加分登记表》后,由报名点编造《优惠加分考生花名册》。
(2)报名点持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原始证件、复印件,及《优惠加分考生登记表》、《优惠加分考生花名册》,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盖章后,于5月10日上午(半天)集体到教育局招生办正式办理手续。之后参加比赛获奖考生的加分认定手续于6月3日上午在教育局招生办补办。
2013年海盐县高中段招生报考优惠加分办理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