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西学院招生工作按照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坚持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办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河西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公平竞争、公正录取、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录取名单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后,由河西学院打印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录取专用章,直接将录取通知书邮寄给考生。
3.凡按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4.对生源相对集中的专业的录取,如英语等专业,在总分控制线上,将对单科专业课成绩有所要求。音乐学、美术学、绘画、音乐表演、学前教育(艺术类方向)、艺术设计学、体育教育考生按照省招办艺术类、体育专业本科划线标准执行。
5.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按照考生报考我校专业的顺序录取,被录取的新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生在某方面确有特长,要求调整专业的,报到后符合转专业条件可按《河西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6.省内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的招生随同录取批次进行,降分幅度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学习一年,经考核合格即可取得正式学籍,享有普通学生的一切待遇。
7.我校只招收报考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口试。
8.我校招收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9.外省考生录取批次、规程,依照生源所在省有关规定进行,入学报到、收费等一切待遇与甘肃省考生相同。
10.我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招生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
2013年河西学院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