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校考成绩总排名1-5名的考生,且省级统考专业成绩达满分80%以上(含),一志愿报考我校者将追加计划保证录取(无省级统考的考生适用下列(2)条款)。
(2)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①专业校考成绩总排名6-20名的考生,如有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应达满分70%以上(含),根据是否为招生重点项目分别折算综合分(百分制)
招生重点项目:综合分=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100。
招生非重点项目: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20+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80。
招生重点项目:综合分=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100。
招生非重点项目: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20+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80。
招生重点项目:综合分=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100。
招生非重点项目: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20+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80。
招生重点项目:综合分=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100。
招生非重点项目: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20+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80。
②其他合格考生: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30+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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