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中阶段参加湖南省教育厅认定的省级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篮、排、足球、羽毛球,下同)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性(覆盖全国)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八名或集体项目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3.获集体项目奖的特长生必须同时具有该特长项目的二级以上(含二级)运动员证书。
4.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的集体项目,其运动员获奖时,必须具备组队学校的正式学籍(有学籍异动的必须具有该校学籍一年以上)。
2013年湖南文理学院体育特长生报名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