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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原则与办法

2013年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录取原则与办法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4-02 10:46:12 解决时间:2017-05-21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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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一条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投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的110%。湖南省各科类提档比例不超过相应科类招生计划数的103%。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也可录取其他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对于根据分数和等级投档的省份,我校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考生投档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第十四条 我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于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并要求英语口试合格;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者日语;俄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者俄语;朝鲜语、法语专业不受语种限制。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校非外语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武警国防生只招男生,护理学专业只招女生,其它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经我校专项水平测试合格,达到相应要求的艺术、体育特长生,按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第十九条 经我校专项水平测试认定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含一级运动员)按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省外艺术类考生,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在文化成绩达到当地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校考专业分×60%+高考文化分×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编导专业须校考专业合格,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自主选拔录取、国防生录取、运动训练单独招生路的招生录取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第二十四条 我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的通讯方式为: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潇湘中路122号

   邮编:410006

   联系电话:0731-

传真:0731-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信息网网址:错误!超链接引用无效。

学校的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 2017-05-21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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