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二)我校单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考试局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办公电话:0898—65911255。
2013年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