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局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分专业按考生的知识、技能二科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海南省考试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示。我院根据海南省考试局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录取名单。
(三)推荐入学免考录取条件:对于获得全国和省级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考生和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合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本人申请、学校推荐、招生学校审查资格、省教育厅审查获奖材料、省考试局办理录取手续的办法”推荐入学。由中职学校对考生的德体和职业素养基本知识进行把关。
(四)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单独招生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
(五)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六)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今年的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
(八)2013年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10日前发放。新生录取后请于6月17日至19日到校缴费注册,如不能按时缴费注册且有正当理由请与我院招生就业办联系并发传真确认。超过请假日期未来校缴费注册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013年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