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按照当年考试成绩分专业类别划定低控制分数线。省招办按照学生志愿在低控制线上进行投档,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经省招办审批后由录取学校下发《录取通知书》。
1、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录取基本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过程中,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一志愿录不满时,再考虑录取二、三志愿考生。
3、对在校期间曾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在全国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前六名或获二级以上运动员称号(含)、侨属侨眷、台湾省籍等考生的录取参照普通高招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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