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须迟于开学报到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本科生和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学科、专业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学科、专业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7.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8.在校本科非应届毕业生一律不准报考,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考生,报考条件需符合我校有关规定。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教处负责。
10.凡在境外获得的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2013年黑龙江东方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