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服务中心,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我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3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中职应届毕业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2013年单独招生计划780人,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序号招生专业学制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学费(元/年)1水利工程施工技术3100高中理科考生36002电子信息工程技术360高中理科考生;中职电子类考生36003计算机多媒体技术380高中文科考生;高中理科考生;中职计算机类考生36004计算机应用技术34036005城市水利380高中理科考生;中职建筑类考生36006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34036007基础工程技术35036008酒店管理3100高中文科考生;高中理科考生;中职旅游类考生33009旅游管理文秘350高中文科考生;中职文秘类考生330011投资与理财340高中文科考生;高中理科考生330012音乐表演330高中艺术文科考生;高中艺术理科考生;中职音乐类考生560013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360高中文科考生;高中理科考生;中职市场营销类考生12000
第十五条 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核由文化基础综合考核、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考核地点设在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一)文化基础综合考核
文化基础综合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150分,总分450分。考核时间为2013年4月27日8:30至11:00(全省39所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同一时间考试)。
(二)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
按照普通考生、音乐表演专业考生两类分别进行考核。
1.普通考生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辨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其中笔试200分,面试100分,合计分数300分。笔试考试时间为4月27日14:30至16:00;面试考试时间为4月28日8:30至12:00。
2.音乐表演专业考生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采取现场个体测试的方式,考核科目为专业主科测试(声乐、器乐、舞蹈任选一项,其中声乐测试为自选演唱歌曲一首;器乐测试为自选演奏独奏曲一首;舞蹈测试为自选舞蹈一段及舞蹈基本功测试。)200分、视唱测试(即看谱即唱)100分,两科合计300分。参加“器乐测试”的考生,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测试时间:4月27日14:30至16:00。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普通考生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核、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的总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录取过程中,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录取,不进行专业调剂。
2.音乐表演专业考生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核、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的总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数学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3.学院可根据各专业报考情况,调整各专业录取人数。
4.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5月上旬,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5.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我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八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考生报名考务费60元/生,学费为3300-12000元/生·年,住宿费为800-1000元/生·年(6-4人/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奖贷学金设置: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工学结合特殊贡献专项奖学金、人才精品工程(精湛技能)专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院提供的困难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我院连续四年荣获“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考核优秀单位”,连续三届荣获“全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优秀单位”。
第二十二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就业服务中心。
学院地址: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西段 邮编:47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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