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淮海工学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名称:淮海工学院。学校代码:11641(国标),校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苍梧路59号,邮编:222005。
第四条淮海工学院是江苏省政府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第五条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七条对于实行传统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才录取下一级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考生,在平行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才录取征求平行志愿考生。
第八条对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投档分相同时语数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九条艺术类专业考生,实行专业校考的省份按照文化统考成绩与专业校考成绩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其他省按照所在省有关政策执行,使用所在省文化、专业统考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
第十条对考试科目改革试点省份,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
2013年淮海工学院招生章程省外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