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自主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普通高考考生:录取时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志愿间不设置等级差),按1:1比例择优录取。若不能满足考生志愿,则按照考生服从调剂志愿进行调剂,若未填报志愿服从,予以退档。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综合素质测试、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顺序,较高者优先录取。对口高考考生:录取时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顺序,较高者优先录取。
3、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和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及录取。
4、无男女比例限制。
2013年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