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在院校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考虑录取院校二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一定的专业分数级差。所有投档考生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规定专业级差(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级差:5分、3分、2分;艺体类专业级差:3分、2分、1分)依次考虑第二及以后各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
俄语专业语种不限,单科成绩无小分限制。
第十三条 录取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时根据当年考生实际情况制定英语单科分数线,即在英语单科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后,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关于省内、外(术科)单独测试的有关规定:
(1)省外艺术类和黑龙江摄影专业考生须加试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课(术科)考试。专业课(术科)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填报我校相应的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术科)成绩的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黑龙江省美术学、动画、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等专业录取时,使用全省专业课(术科)联考成绩。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黑龙江省招生办划定的艺术类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黑龙江省学前教育专业录取时,使用全省专业课(术科)联考成绩。录取时,在考生专业课(术科)成绩达到黑龙江省招生办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文化课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往届考生的录取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范围是黑龙江、山东、湖南、浙江、辽宁、四川、湖北、江西、河北、重庆、福建、云南、内蒙古、陕西、吉林、河南、山西、甘肃、贵州、广西、安徽、江苏、广东、海南、青海、宁夏等二十六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九条 我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哈尔滨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了奖、助学金制度及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学校网址:
E-mail:zsb@***.cn
招生咨询电话:0451-86613350(Fax)、86688519、86617723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起草,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哈尔滨学院
2013年3月
2013年哈尔滨学院本科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