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外艺术类和黑龙江摄影专业考生须加试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课(术科)考试。专业课(术科)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填报我校相应的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术科)成绩的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黑龙江省美术学、动画、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等专业录取时,使用全省专业课(术科)联考成绩。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黑龙江省招生办划定的艺术类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黑龙江省学前教育专业录取时,使用全省专业课(术科)联考成绩。录取时,在考生专业课(术科)成绩达到黑龙江省招生办划定的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文化课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013年哈尔滨学院本科招生关于省内、外(术科)单独测试的有关规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