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我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哈尔滨商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哈尔滨商业大学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方面,学校已经建立起以“奖、贷、助、补、减”为载体的较为完善的资助工作体系。
第十四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要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哈尔滨商业大学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招生办公室
2013年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招生学费标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