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3.大专以上(含在读)毕业生,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即可申报。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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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 |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 -- | -- |
电子商务 |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 -- | -- |
电子商务 |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 -- | -- |
电子商务 |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 -- | -- |
软件技术(企业电子商务运营管理工程师方向) |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 -- | -- |
商务英语 |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 -- | -- |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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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 |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 -- | -- |
电子商务 |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 -- | -- |
电子商务 |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 -- | -- |
电子商务 |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 -- | -- |
软件技术(企业电子商务运营管理工程师方向) |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 -- | -- |
商务英语 |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 -- | -- |
2013年湖北新特职业培训学校电子商务师资格认证培训班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