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稳定不变的主要政策规定有以下10个方面:
(1)高考考试科目仍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由我省自主命题。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采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
(2)坚持录取标准,严格执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录取政策规定之外的批次线下考生。
(3)严格招生管理,考生一经录取不能退档,不能换录到其他学校。常规录取结束以后,对新生不报到空出的高职高专招生计划实行补录,补录仍执行院校所在批次线。本科不进行补录。
(4)严格招生计划管理,高校招生计划全部在教育部指定的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执行和管理,未经省招办公布的高校及招生计划不得在我省招生。
(5)继续维持第一、二、三、四批志愿结构不变,第一批本科为平行志愿,设5个院校志愿;第二、三、四批均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第一志愿为一个院校志愿,第二志愿是由6个院校组成的平行志愿。
(6)继续在少数省属本科和高职院校以及部分院校具有办学特色、招生比较困难而就业情况好的艰苦专业实行自主招生试点。继续在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试点。
(7)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不足、未完生计划的院校实行公开征集志愿。省招办将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和计划数向社会公布,未录取考生按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办法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投档。
2013年武汉轻工大学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阳光招生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保持稳定不变的政策规定有哪些?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