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培养质量,按照《关于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20号)要求,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利用法定节假日等时间集中授课。MPA专业学位采用学分制。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在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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